问题悬而未决
2017年12月4日,据媒体报道,有游客称在观音山公园园内发现有豪华坟墓,很煞风景。对此,公园负责人称,这些私建坟墓已存在多年,系当地村民私建,管理人员对村民劝说阻止过,但仍无法制止他们私建坟墓。
公园内一处墓地
12月3日游客陈女士称,11月底在观音山公园游览时发现,园内水库旁的山体上有一座圆形“豪华坟墓”坐落其间,颇具规模,墓前还放有一大水缸,十分气派。此外,在另一座山头上,还有疑似用石块建成的坟墓群。陈女士认为:“在主干道佛光路上就能看到坟墓,很煞风景”。随后,陈女士向景区人员进行了投诉。
12月4日下午,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突出的“豪华公墓”已存在多年,共有5处,最新的公墓建于清明前后,由当地石新村的村民私建而成。占地规模从50至100平方米不等,其中两个坟墓甚至占地达300平方米。“按照规定,国家森林公园不能私建坟墓,即使是他们申请建坟,我们也不可能批准。”该负责人介绍,近五六年来,有村民在水库边的小路上私自修建铁门,方便村民进入园内。公园管理者在发现后,对村民进行劝说、制止后,都无法阻止村民进园建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现象,取缔不法坟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观音山公园一个清静。”
当时有评论指出,观音山公园存在“豪华坟墓”的现象被媒体曝光后,东莞市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很快便做出回应:当前正处于前期调查阶段,不能透露太多的具体细节。媒体曝光、监管部门及时回应,看起来工作效率和应对舆论监督的态度都还可圈可点,让人对问题的解决充满了期待,已有了较大的信心。可是“打脸”的是,距相关部门表态要进行“调查”过去一月有余,调查结果如何并未看到公布;至于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则更是无从谈起。这岂不成了“逗你玩”?
有网友发现,近来观音山公园内的“豪华坟墓”不仅毫发无损,而且还用绿色网布铺盖了一层“保护色”。不知道这与媒体曝光以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是否有直接联系。而从时间节点上来看,也颇为耐人寻味。有了这层“保护色”,问题还会进一步做调查吗,还能得到真正而彻底的解决吗?“豪华坟墓”的存在,无疑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试图掩盖问题,性质显然更为恶劣,其背后到底有什么猫腻?
现如今,面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很多地方、很多单位在回应中都会有“进行调查”、“进一步进行调查”之类的表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当然是有必要的。不过,千万不要只是例行公事、说说而已,更不要只是平息舆论、糊弄公众的一种“外交辞令”。相关部门所承诺的“调查”,到底有还是没有?即便由于情况过于复杂尚未有最终结论,那么截至目前到底进展到了什么程度,能否公布一个阶段性的调查报告?“调查”无限期拖延,问题便无限期搁置,不仅难以服众,更损害了相关部门乃至地方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防止“正在调查”成为某些地方和单位应对舆论的挡箭牌、推诿扯皮的缓兵计,也应当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对其危害性有个清醒认识,并采取措施予以监督和制约。
建防火通道
被林业部门认定违法
面对园内的违法建设,观音山公园方唯一能做的就是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举报,但从结果来看,大都无疾而终。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观音山公园的旅游配套设标准化厕所、防火应急通道及蓄水池建设曾被叫停或处罚。
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指出,提升旅游基础设施,要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国家旅游局通知文件亦要求,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节日期间游客等候不超过10分钟。9月28日,广东省政府召开会议,要求各景区一定要充分认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随后,东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旅游厕所建设改造步伐。
当时,观音山公园年接待游客达近百万人次,10年前建设的9座旅游厕所已无法满足游客的如厕需求。公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原有的3处厕所进行改(扩)建和新建,在人流量最为集中的观音广场建设一座三层共约1300平方米的标准化公厕。
对此,樟木头镇政府于2015年12月17日约谈公园负责人,以“观音广场旅游厕所违法用地”为由,要求公园立即拆除该厕所。观音山公园将盖有东莞市旅游局公章的关于公园旅游厕所三年建设规划的函件向樟木头镇递交后,新建厕所才没被强行拆除。此间,公园曾多次请示镇政府,期望按照规划进行包括旅游厕所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均无回音。
2017年12月7日,东莞市林业局向观音山公园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称,观音山公园于2017年6月在公园“飞云顶”挖山开路和挖水塘。经鉴定,涉案开路和水塘占用林地6108.3722亩。观音山公园此举违反了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改变林地的违法事实。由此拟对观音山公园做出“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30元,共183251.166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观音山公园称,上述所谓“挖山开路”实为吉祥路(公园内部命名),该路段位于观音山公园内吉祥阁至动物园路段,全长约950米,属于飞云岭的一条边坡小路。此路由来已久,该路段一直都是泥沙路面,路宽7米至15米不等,历来都是周边村民上山的便捷通道并作为巡查之用。该路周边有多处坟墓,存在严重的防火安全隐患。2012年,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工程在公园强行施工时,大量施工车辆穿梭,又夯实了该路段。
国家林业部门及旅游部门多次强调森林防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全保障,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首要任务。2017年6月,观音山公园为执行林业及旅游主管部门的防火要求,在原有泥沙路的基础上平整、铺设了一条防火应急通道,用于防火巡查及重大节假日应急疏导人群。平整之后的吉祥路在国庆及元旦旅游旺期接待过程中对游客进行了有效的疏导,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对于东莞市林业局下发的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所述事项,观音山公园认为,东莞市林业局认定事实错误,不服东莞市林业局做出的拟处罚决定,并在听证申请书中表明:“公园一方没有挖山开路。认定的那条路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直都在使用,路上也从来没有树木。因为历史上这里有采石场,这条路当时就有,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公园并没有破坏任何植被和森林面貌。”
上述听证申请书还指出,2011年底西气东输工程就直接使用了那条路,还在路的中段周边取了大量土,并且也未在被其破坏取土的地面补种树林、恢复原貌,形成了现在道路周边的低洼地域和裸露地块。当时公园方已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过举报,但此事一直未处理。
这次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中所测量的面积正是当年西气东输工程留下的“遗迹”。上述面积与公园方的道路修理行为完全无关。公园方对道路进行修理,是在原有路面对道路的宽度进行了缩窄,这是明显的事实,完全不需要也不可能砍伐林木、破坏森林。本次对道路面积进行测量未能做到实事求是,测量面积与事实严重不符。道路是历史形成的,公园并没有改变道路的性质,不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面对火灾频发的险情,观音山公园称,依据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方案》,落实国家林业局的总体规划要求,依据“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旅游条例》,落实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含储备消防水源)、方便游客在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或突发森林火灾的情况下由应急通道撤离,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基本需要,也是保护森林安全的基本需要。在报建手续方面,观音山公园存在着很大难题:“林权证”的使用权人未变更为承包人,直接导致公园开发建设的所有行政许可无法进行申报。